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民初28号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4楼。
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召猛,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谷利客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春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银霞,女,该公司职工。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阳谷利客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阳谷利客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管玲玲
审 判 员 牛祺忠
人民陪审员 侯亚珍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 助理 莫陈愿
书 记 员 薛海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