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2民初2726号
原告:张灿,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问清,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萍,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樊志鹏,男,197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会阳,男,1979年4月4日生,汉族,住山西省襄垣县。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仲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杨薇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