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204执恢79号申请人执行人:开封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170643439G。住所地:自由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荣继风,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德峰,男,汉族,1978年5月15日生,,住河南省民权县城关镇经济路西段身份证号:4123231978********。申请人开封宾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204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李德峰将占用的属于申请人开封市宾馆所有的房屋一间予以返还。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移送人于2019年04月04日申请执行,执行费500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刘某名下位于开封市C座1单元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 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范琪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