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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22执446号之二

怀宁县茶岭镇双赢彩钢瓦经营部、王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安徽省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怀宁县茶岭镇双赢彩钢瓦经营部;王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2执44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怀宁县茶岭镇双赢彩钢瓦经营部,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822MA2NFXM03Q。

法定代表人:陈浩。

被执行人:王健,男,198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宁县茶岭镇双赢彩钢瓦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王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王健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3593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峥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吴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