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106执6836号
申请人: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沙湾路**。
法定代表人:谌红英
被执行人:成都金雅格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崇州经济开发区创新路**
法定代表人:雷志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06民初78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2月04日立案执行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金雅格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5840元,执行费148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穷尽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金雅格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亚萍
审判员 张莉娟
审判员 程 曼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祝思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