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402执266号 王永祥(申请执行人)、王素群、王淑君(被执行人): 王永祥与王素群、王淑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19年4月1日通知王永祥(申请执行人)来领取该执行款。至此,王永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3)眉东民初字第5-52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王永祥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由王素群、王淑君各承担三分之一”中涉及王永祥于2019年1月17日申请执行的医疗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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