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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424执855号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田华

裁判文书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424执855号 田华、王宗军、王智: 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4执855号田华与王宗军、王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4民初121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王宗军、王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田华350590元,承担执行费44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王智所有的在临邑县农村商业银行15万股金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在拍卖过程中因无人竞买,申请人田华申请将王智所有的在临邑县农村商业银行15万股金以拍卖保留价195000元抵偿部分债务,现已交付完毕。本院对被执行人王宗军名下房产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现已拍卖成交并已交付完毕。本案剩余案款155590元、执行费4400元已全部到账。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