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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026执346号

张瑞、郝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张瑞;郝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26执346号申请执行人张瑞,男,199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郝汉,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张瑞申请执行郝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冀1026执346号执行案件书的执行程序。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海秋

审判员  杨建民

审判员  李 健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尚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