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26执346号申请执行人张瑞,男,199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郝汉,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张瑞申请执行郝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冀1026执346号执行案件书的执行程序。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海秋
审判员 杨建民
审判员 李 健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尚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