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1719号
原告:马喜顺,男,197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乐,四川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文洪,男,196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章凤莲,女,198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原告马喜顺与被告徐文洪、章凤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徐文洪、章凤莲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兴萍
人民陪审员 徐图萍
人民陪审员 彭秀清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 助理 张 萍
书 记 员 蒙姝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