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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719号

马喜顺与徐文洪、章凤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6-25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喜顺;徐文洪;章凤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1719号

原告:马喜顺,男,197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乐,四川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文洪,男,196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章凤莲,女,198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原告马喜顺与被告徐文洪、章凤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徐文洪、章凤莲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兴萍

人民陪审员  徐图萍

人民陪审员  彭秀清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 助理  张 萍

书 记 员  蒙姝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