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2执2075号
申请执行人:余剑涛,男,1986年11月12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小区广福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雄。申请执行人余剑涛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12民初99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余剑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442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425元,发放申请执行人余剑涛,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99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207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丽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李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