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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081民初1987号

1987李鹏与王德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江苏省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鹏;王德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1081民初1987号

原告:李**,男,1985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被告:王德国,男,198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王德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元,依法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李**负担。

审 判 员  李 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周 婷

书 记 员  邓雨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