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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2民初958号

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与开瑞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8-1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开瑞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州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2民初958号

原告: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冯慧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志琴,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霖,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开瑞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盛世大厦405室。

原告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开瑞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原告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未提出缓交、减免、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程生祥

审 判 员 李立菲

审 判 员 林依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廖林锋

书 记 员 陈玉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