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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17351号

原告李娜与被告吴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之一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吴*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7民初17351号

原告:李*

被告:吴* 原告李*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杨漫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