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4执774号 珠海市香洲百乐火锅店、何伟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其对你作出的珠香执罚字[2018]2018100170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作出(2019)粤0404行审21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方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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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珠海市香洲百乐火锅店、何伟强等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4执774号 珠海市香洲百乐火锅店、何伟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其对你作出的珠香执罚字[2018]2018100170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作出(2019)粤0404行审21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方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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