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9民初4206号原告向功军,男,1978年7月2日出生,土家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被告深圳市纽仕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83980F。法定代表人侯东东。本院在审理(2019)粤0309民初4206号原告向功军诉被告深圳市纽仕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功军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告深圳市纽仕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2000元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提供了编号为1095419192019000416号的《保单保函》作为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纽仕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2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盛 琨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谭敏(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