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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2执686号

恩施州雅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传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湖北省建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恩施州雅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传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2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恩施州雅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村柑子槽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331890677G。

被执行人:朱传吉,男,生于1972年2月14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建始县。申请执行人恩施州雅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传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建始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2822民初18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恩施州雅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的内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责令被执行人朱传吉自收到本裁定书后,立即执行(2018)鄂2822民初18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审判员  解华书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周 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