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05民初995号之一
原告:张鸿彬,女,1965年5月7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兴,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帆,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汇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常府街**。
法定代表人:万士坤。
被告:南京高德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新城科技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徐婷婷。
被告:孙伟,男,1980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列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江苏汇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高德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安时建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高欣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