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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921执恢4号

杨伍德、杨小琼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伍德;杨小琼;蔡晓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921执恢4号 杨伍德、杨小琼、蔡晓: 申请执行人杨伍德与被执行人杨小琼、蔡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元。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4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杨伍德。至此,申请执行人杨伍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921执恢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