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保194号
申请人:张高中,男,汉族,1987年2月15日出生,现住遵义市汇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贝,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夏欧,男,汉族,1979年4月13日出生,现住遵义市汇川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高中诉被申请人夏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高中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夏欧价值5.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高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夏欧名下价值5.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审判员 李晓倩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田霖
书记员李海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