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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812号

郑云林与江西诺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郑云林;江西诺信物流有限公司;江西路易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104民初812号

原告:郑云林,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告:江西诺信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

法定代表人:陶磊。

第三人:江西路易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地,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山北路******/div>

法定代表人:黄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郑云林与被告江西诺信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路易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云林以双方庭外协商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云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097元,减半收取104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涂建斌

人民陪审员  江 群

人民陪审员  王湘煦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众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