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104民初812号
原告:郑云林,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告:江西诺信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
法定代表人:陶磊。
第三人:江西路易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地,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山北路******/div>
法定代表人:黄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郑云林与被告江西诺信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路易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云林以双方庭外协商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云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097元,减半收取104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涂建斌
人民陪审员 江 群
人民陪审员 王湘煦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众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