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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23617号

IPAYLINKS LIMITED与深圳玖盟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红军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9-04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IPAYLINKS LIMITED(中文名:香港人人汇科技有限公司);陈春华;深圳玖盟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红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5民初23617号

申请人:IPAYLINKSLIMITED(中文名:香港人人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观塘区观塘鲤鱼门道2号新城工商中心517室。

法定代表人:甄国钢,该公司董事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武平,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深圳玖盟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被

申请人:杨红军,男,1982年8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被

申请人:陈春华,男,1982年6月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IPAYLINKSLIMITED(中文名:香港人人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玖盟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红军、陈春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玖盟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红军、陈春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25,459.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玖盟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红军、陈春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25,459.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童凌

法官助理 危威

书 记 员 沈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