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1执987号申请执行人张胜国,男,194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商企航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芳菲路**院**楼101A。法定代表人尚连旺。张胜国与商企航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1民初153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胜国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商企航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案款共计44450.00元整(其中未包含相应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告知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到被执行人注册地调查,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执行到位0.00元整,未执行到位标的44450.00元整(未包括相应的利息),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霍福生
审判员 邵学强
审判员 沈宝建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王晋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