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89号
原告:王东,男,196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被告:余全中,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原告王东与被告余全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余全中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方 嘉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谢明言
书 记 员 熊仕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