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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保59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张鑫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张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保596号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法定代表人张东。被申请人张鑫。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申请人张鑫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6554.41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鑫名下价值86554.41元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曹慧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代理

书记员  曾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