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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民终7899号

余艳霞、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余艳霞;王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民终78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余艳霞,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倩,女,汉族,1977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孟科,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余艳霞因与被上诉人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余艳霞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余艳霞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17元,减半收取109元,由上诉人余艳霞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石红振

审判员  李文兵

审判员  马常有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周 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