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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4执363号

李建荣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1-14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建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784执363号 李建荣、杨志刚: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建荣与被执行人杨志刚(2018)鲁0784民初317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志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784执3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