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396号曾诚、王财民:关于曾诚申请执行王财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2018)衢仲网裁字第44817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曾诚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财民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衢州仲裁委员会(2018)衢仲网裁字第44817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