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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72民特613号

李起良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6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李起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72民特613号

申请人:李起良,男,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林,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涛,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李起良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起良称,李起良与李亚洲系父子关系。李亚洲在鲁荣渔59100船上工作,2018年9月14日0200时许,鲁荣渔59100船在荣成市石岛蚧口渔港停泊时,李亚洲落水失踪,故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亚洲,男,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系申请人李起良的儿子。2018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2018年9月14日0200时,李亚洲在蚧口渔港登船时落水失踪,已无生还可能。李起良申请宣告李亚洲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李亚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亚洲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李亚洲在蚧口渔港登船时落水失踪,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李起良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宣告李亚洲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俊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汤 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