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2民初7032号
原告:姚丽丽,女,197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陈平,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福泉市。
原告姚丽丽与被告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严晓为
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
人民陪审员 叶菊花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金莉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