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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7032号

姚丽丽与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丽丽;陈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2民初7032号

原告:姚丽丽,女,197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陈平,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福泉市。

原告姚丽丽与被告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严晓为

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

人民陪审员  叶菊花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金莉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