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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327执80号

王莉萍与柳存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莉萍;柳存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327执80号 王莉萍、柳存西: 申请执行人王莉萍与被执行人柳存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327民初1078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柳存西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莉萍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8648.5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执行人柳存西给付申请执行人王莉萍案件款17500元,剩余案件款1148.54元及诉讼费1515元申请执行人均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327执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8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