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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802民初405号

刘某与平凉鼎世开元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24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某;平凉鼎世开元餐饮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甘0802民初405号

原告:刘某。

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星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女,该公司出纳。 原告刘某与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有限公司(下述简称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866元;2、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1441.86元(计算至2018年12月30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主要经营餐饮服务。2015年11月24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酒水,货款6086元,2016年10月12日,被告再次在原告处购买酒水,货款780元,酒水供应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收货欠条,共计欠款6866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辨称,欠款金额属实,但欠款是魏江杰担任答辩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所欠的,现魏江杰已将公司转让,转让的30万元债务中不包括被答辩人的这笔债务,故答辩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本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下:2015年11月24日,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原告出具收货欠条欠原告刘某酒款746元;2015年11月24日,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原告出具收货欠条欠原告刘某酒款5340元;2016年10月12日,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原告出具收货欠条欠原告刘某酒款780元。上述欠条上均加盖有“鼎世开元主题餐厅营业专用章”。以上共计欠款6866元,被告至今未付,故酿成纠纷。 上述事实,有原告刘某提供的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叶佩佩、甘永红、车军霞出具的欠条,该欠条有叶佩佩、甘永红、车军霞的亲笔签名,并加盖“鼎世开元主题餐厅营业专用章”印章,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故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为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供应了白酒,被告对原告供应的白酒已验收使用,并向原告出具了收货欠条,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酒款,被告欠原告酒款6866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原告刘某要求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支付酒款686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441.86元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当事人对付款期限没有约定,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履行债务,被告应当自原告要求履行债务之日起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没有提供已向被告主张权利的证据,故对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公司提出原法人代表魏江杰已将公司转让,转让的债务中不包含原告刘某的这笔债务,故不承担还款责任的抗辩主张,因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虽已变更,但公司没有注销还在继续经营,公司仍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被告提出的上述抗辩主张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酒款6866元。 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平凉鼎世开元餐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马有发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白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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