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黔2601执1605号郑某某、凯里市三辣明洋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凯里市三辣明洋食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黔2601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凯里市三辣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应将公司2009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公司财务账目及原始凭证供原告郑某某查阅。但因被执行人名下厂房已被拍卖,已不在原址实际经营,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凯里市三辣明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流水、税务缴纳情况,并告知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潘 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杨顺钰
书记员 张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