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602执765号
申请执行人:王雪芝,女,汉族,现住包头市昆区。
被执行人:刘清秀,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王雪芝与被执行人刘清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2932元。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2019年4月8日发出限高令。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 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杨竞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