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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6民初1345号

杨立娟与李勇、李术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5-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立娟;李勇;李术金;穆金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1345号

原告:杨立娟,女,195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李勇,男,1990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李术金,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穆金华,女,1985年0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立娟诉被告李勇、李术金、穆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立娟于2018年04月0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广奇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立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94元,减半收取1997元,由原告杨立娟负担。

审判员 吴宗昌 

二0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文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