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1345号
原告:杨立娟,女,195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李勇,男,1990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李术金,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穆金华,女,1985年0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立娟诉被告李勇、李术金、穆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立娟于2018年04月0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广奇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立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94元,减半收取1997元,由原告杨立娟负担。
审判员 吴宗昌
二0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文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