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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5民初2626号

原告王尊力与被告姚坚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1-12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当事人
王尊力;姚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115民初2626号

原告:王尊力,男,1980年11月20日生,汉族。

被告:姚坚,男,1983年8月16日生,汉族。 原告王尊力与被告姚坚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尊力,被告姚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尊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姚坚向其书面道歉。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24日20时16分,被告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短信,使用了“助纣为虐”、“小心狐狸尾巴全露了”等字眼侮辱其,侵害了其的人格尊严,使其人格权受到损害,精神上也蒙受了创伤,现其诉至法院。 被告姚坚辩称:其认为对原告王尊力的用词客观、理性、文明,主客观上均不存在侮辱、侵害原告个人尊严的故意和行为,原告为此提起诉讼是典型的滥用诉权,从文字理解角度来说,其不存在侮辱他人的故意,助纣为虐是比喻帮助坏人干坏事,其用了“建议你不要再助纣为虐”一语,不存在侮辱的意思,“狐狸尾巴全露了”一语来源于民间谚语“兔子尾巴长不了”,是比喻干坏事的人不会长久,从文意上理解,是对他人行为的一种叙事性论述和评价,且其在之前用了“小心”一词更多的是对原告的警告用语,不存在任何贬低他人人格的意思表示,如果将描述评价类的成语、民间谚语都认定为侮辱性用词,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其使用这两句话也是事出有因,原告是湖滨世纪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上届委员,也是本届业委会的候选委员,与业委会代主任韩敏私交甚好,韩敏在小区业主群中公开表示希望原告接替其成为业委会主任,韩敏在候选人回避上采取双重标准,使得原告深度参与本次业主大会的投票环节,原告还公开站出来对业主答疑,全然不顾自己作为候选人应当进行回避,其与原告之间出现矛盾。其对业委会召开的本次业主大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反常情况以及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微信中向原告提出质疑,但原告罔顾事实,无原则无底线的极力维护业委会代主任韩敏,甚至不直接正面微信回复,而是担心留下书面证据选择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在电话中对其进行语言辱骂,同时警告其不要再发信息给他。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其才向原告提出不要“助纣为虐”无原则维护本届业委会,并警告他不要越走越远,“小心狐狸尾巴全露了”,其并未侮辱、诽谤原告,不构成侵害原告的人格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尊力和被告姚坚均系南京市江宁区湖滨世纪花园小区业主,两人也系微信好友。因业委会部分委员辞职,王尊力参与了业委会委员的补选。姚坚认为业委会存在违反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擅自截留本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的行为,同时认为补选业委会委员而召开的业主大会存在投票结果异常的情况,姚坚(网名为茶)于2019年1月16日在微信中向王尊力(网名为Qianzhi)对此提出质疑,两人为此发生争辩。2019年1月24日20时许,姚坚再次指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中对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存在矛盾,并罗列了相关数据,姚坚称“你也是业主,我建议你不要再助纣为虐了,小心自己掉坑里进去,成的问题还没弄清楚呢”、“听说你还答疑解惑?开玩笑…”、“你不要给我打电话了。你是什么身份不知道吗?候选委员还去答疑解问,不知道自己是候选委员要回避吗?你还警告我,小心狐狸尾巴全露了。你以后还要这么说话我就以业主的身份起诉你”、“这份合同要是当年你主导草拟的,你就等着赔偿损失吧,年后就起诉你,你无底线,我就奉陪到底。路遥知马力,看错你了。你真的南开法学院的?”,王尊力对此并未在微信中予以回复。2019年1月28日,王尊力诉至本院。庭审中,王尊力明确表示其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王尊力同时也认可姚坚在微信中向其发出的上述语句不构成侵犯其名誉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姚坚是否侵害了原告王尊力的人格尊严。本案中,王尊力作为业委会委员的候选人参与业主大会选举,姚坚作为小区业主对王尊力在参选过程中某些不当行为在微信中提出质疑,同时姚坚认为小区公共收益存在被业委会截留的情形,在微信中对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是否侵犯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向王尊力提出质疑,上述行为均系姚坚履行其作为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姚坚在微信中向王尊力发出的“我建议你不要再助纣为虐了”、“你还警告我,小心狐狸尾巴全露了”等语句在主观上并无侮辱、诽谤王尊力的故意,客观上也只是与王尊力进行辩论,不能认定为侵害了王尊力的人格尊严。原告王尊力要求被告姚坚向其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尊力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王尊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叶 斐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超燕

书 记 员  谈桂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