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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03民初783号

方向东与黑龙江大学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1-3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方向东;黑龙江大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103民初783号

原告:方向东,男,1944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

被告:黑龙江大学,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000414002858L。

法定代表人:付宏刚,校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向东与被告黑龙江大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向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方向东负担。

审判员  康凤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马欣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