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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222民申1号

朱小免、蒋乔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贵州省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当事人
朱小免;蒋乔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222民申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朱小免,男,1955年5月1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蒋乔友,男,1942年2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再审申请人朱小免因与被申请人蒋乔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黔0222民初687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朱小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审 判 长  方彦雷

审 判 员  徐国艳

人民陪审员  敖盛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周 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