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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525执36号

陈传宗与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陈传宗与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

裁判文书全文

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鄂0525执36号陈传宗(申请执行人)、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被执行人):陈传宗与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传宗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鄂0525民初15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给付劳动报酬欠款21300元。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发出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人去楼空,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远安卓峰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银行账户无余额可供执行,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武大兵下落不明;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事项、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陈传宗,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并记录入卷,其签字予以确认。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条件,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