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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5065号

梁继昌、谢家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4-20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继昌;谢家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5065号

申请人:谢家瑜,女,1978年1月31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应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梁继昌,男,1953年11月17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谢家瑜诉被申请人梁继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梁继昌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谢家瑜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梁继昌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冯雅婷

人民陪审员  李彩云

人民陪审员  孔婉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晓媛

书记员龙文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