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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3行初135号

王小芳与宜阳县香鹿山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4-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王小芳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8)豫03行初135号本院2019年3月25日对原告王小芳诉被告宜阳县人民政府、被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作出的(2018)豫03行初135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4页第8行中的“第六十九条”,现更正为“第七十二条”。

审判长 张 强

审判员 叶乃君

审判员 高 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杨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