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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122执异21号

陈芳明、林宜勇、福建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1-29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芳明;林宜勇;福建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连江县人民法院 限 期 提 起 诉 讼 通 知 书 (2019)闽0122执异21号 福建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审查异议人福建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芳明、林宜勇,及债权人董爱燕、林安安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已将你公司的书面异议通知(送达)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董爱燕、林安安,及执行案中被执行人陈芳明、林宜勇。现债权人董爱燕已对你公司的异议提出反对意见,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