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83执88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住所地莱州市夏邱镇夏北村。
法定代表人:尹伟业,行长。
被执行人:黄文丰,男,196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牟秀荣,女,195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张振美,男,196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文丰、牟秀荣、张振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作出(2018)鲁0683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振美银行存款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王林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