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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25民初972号

陶延红与崔建功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河北省大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当事人
陶延红;崔建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425民初972号

原告:陶延红,女,1978年11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大名县,

被告:崔建功,男,1973年3月6日生,汉族,住大名县,陶延红与崔建功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陶延红在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陶延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太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刘 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