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4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马传军,男,196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邑县城区福平二巷**。
被执行人:李东,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邑县城区瑞源路****楼****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424执恢75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