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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21执406号

刘光涛、肖章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3-12
所属地区
江西省吉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光涛;肖章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821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刘光涛,男,汉族,住吉安县。

被执行人:肖章垠,男,汉族,住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光涛与被执行人肖章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5日,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肖章垠名下号牌为赣D×××**的五菱牌小型汽车一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肖章垠名下号牌为赣D×××**的五菱牌小型汽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晓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彭春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