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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5民初2065号

重庆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月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月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55民初2065号原告重庆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鲁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84231527J。法定代理人陈妍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雪兰,。被告李月亮,男,生于1966年2月28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月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月亮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月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重庆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游雪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邓天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