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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3执630号

林立峰、邵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1-15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林立峰;邵众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630号 申请执行人林立峰,男,195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 被执行人邵众,男,196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立峰与被执行人邵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邵众已履行4195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