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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403执恢52号

徐瑶、田文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瑶;田文耀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403执恢52号

申请执行人:徐瑶,女,195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薛城区。

被执行人:田文耀,男,197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薛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瑶与被执行人田文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田文耀的房屋拍卖款3520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尚培万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郭依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