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881执59号
申请执行人:李胜霞,女,1979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被执行人:安徽省宁国市宁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5344231-X,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墩镇下街。
法定代表人:杨桂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胜霞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宁国市宁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4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皖1881民初42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晓 根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黎骏(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