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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824民初285号

祝新军与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绩溪县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16
所属地区
绩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祝新军;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绩溪县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824民初285号

原告:祝新军,男,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慧,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 墅区莫干山路268号1幢2608室。

法定代表人:郑翔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溢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绩溪县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灵川半岛综合大楼。 管理

负责人:朱金宏,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睿,安徽省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祝新军与被告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绩溪县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程从文

审 判 员  程 丽

人民陪审员  张 淼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程茜

书记员王静 附:相关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